了解我國的土地使用權
導語:我國有很多的法律糾紛就是因為土地的問題所引起的,今天小駿就給大家介紹介紹土地使用權。??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依據法定的法律程序,或者是依據他們之間的約定對國家土地或者是農民手中的集體土地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理土地的權利。廣泛的土地使用權就是對土地(農田用地、建設用地、沒有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利。在我國的土地法規中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土地使用權,尤其是在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得以良好的體現。國家土地使用權指的是擁有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他就擁有了土地的使用,也有通過對土地的使用獲得的收益的權利,可以通過該劃分、出租、入股等方式獲得國家土地使用權。而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則指的是集體農民的使用土地獲得利益,在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中含有農用土地使用權、建設土地使用權和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權。二、土地使用權有哪些類型?(一)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對使用者給予一定的補償等,獲取到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它存在兩種基本形式:(1)經過政府根據法律批準,使用者給予一定的補償。有兩個特征,一是要經過人民政府的合法批準,二是獲得土地的使用者要繳納一定的費用。(2)無償的獲得土地使用權,它也有兩大明顯的特征,一是同樣要經過政府的根據法律依法批準,二是使用者獲得的是無償土地使用權,所以不用繳納任何的費用。(二)讓出式土地使用權:國家作為土地擁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期限內讓出。有以下特征:(1)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要加納一定的金錢。(2)要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根據簽訂的合同為依據。(3)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物權,它分為三類,協議讓出土地使用權、招標讓出土地使用權和拍賣讓出土地使用權。三、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方法有三種:讓出、劃撥和轉讓。讓出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在一年內出讓給使用者使用,使用者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出讓金;出讓的方式有很多種,招標、協議、掛牌和拍賣的方式進行讓出。通常對居住土地的權限是七十年、工業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五十年、對教育、科技等用地的使用期限也是五十年,娛樂等用地是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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