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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中央空調設計規范

2019-08-01 03:29:11 來源: 駿逸舒適家 分類: 空調系統 406
  1 總則

  1.0.1為保證家用(商用)中央空調設計的質量,使設計符合安全、適用、經濟、衛生和保護環境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上海地區新建與擴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以舒適性要求為主,制冷量在7-80kw的家用(商用)中央空調的設計。改建工程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1.0.3家用(商用)中央空調設計時,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l家用(商用)中央空調

  主要用于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以滿足舒適性為目的,制冷量在7-80kw范圍內,帶集中冷熱源的空調型式。

  2.0.2空調風系統

  空氣經冷熱、過濾等處理的送回風系統。

  3 設計參數

  3.1 室外氣象參數

  3.1.1冬季空調室外計算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一天的日平均溫度。

  3.1.2冬季空調室外計算相對濕度,應采用歷年最冷月平均相對濕度。

  3.1.3夏季空調室外計算干球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0h的干球溫度。

  3.1.4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濕球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0h的濕球溫度。

  3.1.5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日平均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天的日平均溫度。

  3.1.6冬季室外平均風速,應采用累年最冷三個月各月平均風速的平均值。

  3.1.7夏季室外平均風速,應采用累年最熱三個月各月平均風速的平均值。

  3.1.8夏季太陽輻射照度,應根據當地的地理緯度、大氣透明度和大氣壓力,按7月21日的太陽赤緯計算確定。

  3.1.9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氣象參數,應按《暖通空調氣象資料集》中“室外氣象參數”采用。

  3.2 室內空氣質量

  3.2.1冬季空調室內計算參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溫度                18- 22℃

  人員經常活動范圍內風速      不大于0.4m/s

  當無輔助熱源時,冬季室外空調計算溫度采用5℃。

  3.2.2設計集中采暖時,冬季室內計算溫度,應根據房間的用途,按下列規定采用:

  1.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間,宜采用16-20℃;

  2.輔助房間,不宜低于下列數值:

    浴室              25℃

    更衣室             23℃

    托兒所、幼兒園、醫護室     20℃

    盥洗室、廁所          12℃

    辦公用室            16℃

  3.2.3夏季空調室內計算參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溫度            24-28℃

   相對濕度不大于       65%

   人員經常活動范圍內風速   不大于0.5m/s

  3.2.4空調系統的新風量,應不小于20m3/(h·人)。

  3.2.5室內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應符合《室內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衛生標準》(GB17095)的規定,不應大于0.15mg/m3。

  3.2.6通風與空調系統產生的噪聲,傳播至住宅主要使用房間的噪聲級應不大于46dB(A)。

  4 空氣調節

  4.l 負荷計算

  4.1.1在方案設計階段,可采用冷負荷指標估算確定;在初步設計階段,可采用分項簡化計算方法進行,分項內容包括圍護結構、人員、設備、燈光、食物和新風(或滲透風),其中國護結構負荷項可按經驗指標估算確定;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均應對空調房間或區域進行逐時冷負荷計算。

  4.1.2逐時冷負荷計算應按國家現行《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

  4.1.3空調房間或區域的夏季冷負荷,應按各項逐時冷負荷的綜合最大值確定。

  4.l.4空調系統冷負荷,應根據所服務房間的同時使用情況,按各空調房間或區域逐時冷負荷的綜合最大值確定。

  4.1.5對間歇使用空調的房間,在選擇空調末端設備時,應充分考慮建筑物蓄熱特性形成的負荷。

  4.1.6對能單獨使用空調的房間,在選擇空調末端設備時,應考慮鄰室不使用空調時形成的負荷。

  4.1.7空調系統的冬季熱負荷,可參考夏季冷負荷的數值,乘上經驗系數決定。

  4.2 系統設計

  4.2.1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宜分別設置空調風系統:

   1.使用時間不同的房間;

   2.溫度基數要求不同的房間;

   3.空氣中含有異味、油煙或其他有害物質的房間;

   4.負荷特性相差較大及同時分別需供冷與供熱的房間或區域。

  4.2.2當房間舒適度要求較高時,宜采用各個房間可進行室內溫度獨立控制的空調系統。

  4.2.3對于舒適度要求較高、人員較長時間逗留的場所,應采取保證新風量的措施。

  4.2.4有條件時,應優先采用變頻或具有節能效果的變容量控制的空調系統;變頻設備產生的高次諧波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4.2.5采用分體多聯空調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空調系統中,具有需同時分別供冷與供熱的房間時,宜選擇帶有熱回收的、能同時供冷與供熱的空調系統;

  2.同一空調系統的規模、制冷劑管道最大長度。設備之間的最大高差、運行工況范圍等,應符合設備性能的規定;

  3.選擇設備時,應根據室內外設計溫度、制冷劑配管長度。室內外機的標稱冷熱量及該設備技術參數等進行計算修正;

  4.空調系統制冷劑管道的管徑、管材和管道配件應按生產廠技術要求選用,系統自控設備、制冷劑分配器等主要配件,均應由生產廠配套供應。

  4.2.6采用水環熱泵空調系統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循環水水溫直控制在15-35℃;

  2.循環水系統的冷卻設備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決定采用閉式或開式冷卻水塔;當采用開式冷卻水塔時,宜設置中間換熱器,由相互隔離的閉式循環水系統與開式冷卻水系統組成;

  3.輔助熱源的供熱量應根據建筑物冬季白天和夜間負荷特性、系統可回收內區余熱等,經熱平衡計算確定。

  4.2.7設有排風的空調系統,宜設置新風與排風系統的熱回收裝置。

  4.2.8空調水管路系統,宜采用閉式循環系統,并應考慮水的溫度變化引起的熱膨脹問題。

  4.2.9冷卻塔的選用和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冷卻塔的進、出口水溫和循環水量,在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濕球溫度條件下,應滿足制冷機的要求;

  2.采用旋轉式布水器的冷卻塔,運行時應有保證冷卻塔冷卻水量的措施;

  3.冷卻塔應放置在通風條件良好、遠離高溫和有害氣體的地方,并應避免漂水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應采用阻燃型材料制作的冷卻塔,符合防火要求。

  4.3 空氣處理與分布

  4.3.l空調系統的新風和回風應經過濾處理。

  4.3.2空調房間的空氣分布,應根據室內溫度參數、允許風速、噪聲標準和空氣質量等要求,結合房間特點、內部裝修及設備散熱等因素綜合考慮。

  4.3.3高大空間的空調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空調負荷必須通過計算確定;

  2.應注意氣流組織的合理性;當采用側向送風時,回風口宜布置在送風口的同側下方;當采用雙側送風時,兩側相向氣流尚應在生活區或工作區以上搭接;側向多股平行射流應互相搭接;

  3.應盡量減少非空調區向空調區的熱轉移,必要時,應在非空調區設置送排風裝置。

  4.空調系統的夏季送風溫差,當送風高度不大于5m時,不宜大于10℃;當送風高度大于5m時,不宜大于15℃。

  4.3.4空調房間的空氣循環次數不宜小于5h-1。

  4.3.5送風口的出口面風速,應根據風量、射程、送風方式、風口類型、安裝高度、室內允許風速和噪聲標準等因素確定。

  4.3.6回風口不應設在射流區或人員長時間停留的地點;采用側送風時,宜在送風口的同側;條件允許時,可采用集中回風或走廊回風,但走廊斷面風速不宜過大。

  4.3.7回風口的面吸風速度,宜按表4.3.7選用。

  回風口位置    吸風速度(m/s)

  房間上部     4.0-5.0

  房間下部     不靠近人經常停留的地點時

           3.0-4.0

           靠近人經常停留的地點時

            1.5-2.0

           用于走廊回風時

           1.0-1.5

  5 設備、管道與布置

  5.1 一般規定

  5.1.1設備及管道材料的選擇與布置,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標準、條例和上海市政府發布的規定。

  5.1.2空調和通風系統的送、回風、排風管道的防火閥及其感溫、感煙控制元件的設置應按國家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上海市《民用建筑防排煙技術規程》執行。

  5.2 設備、材料選擇

  5.2.l應優先選用符合下列條件的空調設備:

   1.采用環境污染小的能源;

   2.采用環保型制冷劑;

   3.能源利用效率高。

  5.2.2風管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當采用復合材料風管時,其覆面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內部的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B1級,且對人體無害的材料。

  5.2.3矩形風管的長邊與短邊之比不宜大于4:1。

  5.2.4冷凝水管宜采用U—PVC管。

  5.3 設備、管道布置

  5.3.1家用中央空調的室外機必須放置在通風良好、安全可靠的地方,嚴禁采用鋼支架和膨脹螺栓墻體安裝。

  5.3.2道路兩側建筑物安裝的空調設備,其托板底面距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得低于2.5m。

  5.3.3空調室外設備出風口的(冷、熱)氣流禁止朝向相鄰方的門窗,其安裝位置距相鄰方門窗不得小于下列距離:

   1.制冷額定電功率≤2kw的為3m;

   2.制冷額定電功率>2kw,且≤5kw的為4m;

   3.制冷額定電功率>5kw,且≤10kw的為5m;

   4.制冷額定電功率>10kw,且≤30kw的為6m。

  5.3.4空調冷凝水管應采用間接排水方式。當凝水盤位于機組內負壓區時,冷凝水出水口處必須設置存水彎。

  5.3.5空調冷凝水水平管道應沿水流方向保持不小于0.5%的坡度。

  5.3.6外墻面上的空調冷凝水管應有組織地排放。

  6 防腐與保溫

  6.1 防腐

  6.1.1 所有非鍍滂F件,均須除鏽后刷防鏽漆二度,非保溫件外表面刷調和色漆二度。

  6.1.2 管道支吊架處必須采用浸漬瀝青防腐木墊。

  6.2 保溫

  6.2.1 空調送風管,回風管、冷、熱水供回水管,制冷劑管道、凝水管、膨脹水箱、儲熱(冷)水箱、熱交換器、電加熱器等的有冷、熱損失或有結露可能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均需做絕熱保溫。

  6.2.2 非閉孔性保溫材料外表面應設隔氣層和保護層。

  6.2.3 保溫管道的支架,穿牆或樓板時應防止“冷橋”。

  6.2.4 設備和管道的保溫應以《設備及管道保冷設計導則》(GB/T15586)的防結露計算方法確定保溫層厚度。

  6.2.5 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和難燃材料。

  6.2.6 穿越防火牆,變形縫兩側各2m范圍內的風管和風管型電加熱器前后0.8m范圍內的風管保溫材料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6.2.7 制冷劑管道的保溫應按廠家的施工技術要求進行。

  6.2.8 對於水溫為7~65℃的冷熱水管道保溫,其保溫層厚度不應小于表6.2.8

  管經DN ≦20 25~32 40~50 70 80 100~125 150 ≧20

  橡塑保溫 室內 27.5 30 32 35 35 38 38 41

  室外 35 35 38 41 41 44 47 47

  玻璃棉絕熱管殼 室內 30 30 40 40 45 45 45 50

  室外 40 40 45 50 55 55 60 60

   注:1、僅適用于江蘇和上海夏熱冬冷地區,管內水溫為7~65℃.

  2、20℃時橡塑的導熱系數入≦0.04(w/m.k),濕阻因子小于800

  3、20℃時的離心玻璃棉管殼導熱系數入≦0.042(w/m.k),密度為64kg/m3。

  經復算,江蘇的室外環境比上海的室外環境為好,計算出的保溫厚度均小于上海市,故江蘇可套用上海標準。

  7 監測與控制

  7.1 一般規定

  7.1.1 家庭中央空調系統應分戶設獨立監測與控制系統,自控內容應技術比較后確定,力求簡化、準確、可靠。

  7.1.2 自動控制方式宜采用電動式,并輔以手動功能。

  7.2 檢測與信號顯示

  7.2.1 在便于觀察的地方,設置檢測顯示裝置。

  7.2.2 顯示參數如下:

  1、室內空氣溫度,室外空氣溫度。

  2、送、回風溫度。

  3、空調系統耗能獨立計量時的即時計量、累計計量和峰谷時計量。

  4、送回水溫度。

  5、風機、水泵、電加熱器等設備咝袪顟B顯示。

  7.2.3 空調系統敏感元件和檢測元件的裝設的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內外空氣溫度:應遠離有熱源影響的地點,要有代表性。

  2、送回水溫度應按制造廠規定安裝。

  7.3 調節與控制

  7.3.1 空調系統的調節方式,應按用戶的控制精度要求進行選擇。

  7.3.2 空調的集中控制系統應具有如下監控內容:

  1、設備啟仃控制系統及聯鎖控制。

  2、設備咝袪顟B監視及故障保護。

  3、參數設定及顯示。

  4、執行元件的控制。

  7.3.3 設計時,對系統監控內容選用應根據使用要求,用戶管理水平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7.3.4 當采用變水量系統時,宜采用二通閥及變頻水泵方式。

  7.3.5 位于冬季有凍結可能的地區的新風機空調機組,應對水盤管采取防凍保護措施。

  7.3.6 空調及通風設備宜采用獨立的電源回路。

  7.3.7 風管電加熱器應與送風機聯鎖,送風機應有延時關閉功能,并應設無風斷電保護,電加熱器的風管應接地。

  7.3.8 自動調節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兩通閥,宜采用等百分比特性的。

  2、水三通閥,宜采用拋物線特性或線性特性的。

  3、調節閥的進出口壓差應符合制造廠的有關規定,并應通過計算進行選擇。

8 消聲與隔振

  8.1.1 消聲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88)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10070-88)等的有關規定。

  8.1.2 防振設計應符合《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的規定。

  8.1.3 選擇設備和進行系統設計時,應采取下列降噪措施:

  1、選擇高效低噪設備。

  2、風量風壓選擇必須首先通過計算,富裕量不宜過大。

  3、風機宜采用直聯式傳動方式。

  4、風機出風口和回風口的風管不宜急劇轉彎和變徑。

  5、彎頭三通處宜設導流片,盡可能少裝或不裝調節閥。

  6、當達不到消聲要求時,應裝消聲設備。

  8.1.4 風管內的風速宜按下表選用。(見表4.3.5)

  8.1.5 空調機房設置應遠離有較高隔振消聲要求的房間當機房對該房間有影響時,必須采用隔聲、隔振、消聲、吸聲等措施。

  8.1.6 消聲器宜設在空調機房外,消聲以后的風管不應再受高噪聲污染,否則應采取隔聲措施。

  8.2 消聲和隔聲

  8.2.1 空調設備的聲功率級,宜采用實測數值。

  8.2.2 選擇消聲器時,應根據系統所需消聲量,噪聲頻率特性和消聲器的聲學性能及空氣動力特性等因素,宜采用阻抗復合型消聲器。

  8.2.3 消聲器宜布置在氣流穩定的直管段上,必要時,也可在總管和支管上分別設置,以防止各房間互相串音。

  8.2.4 機房門窗應采用隔聲門窗。

  8.2.5 管道穿牆處必須用彈性材料密實填充其縫隙。

  8.2.6 風管連接應避免突擴或突縮連接方式,三通不宜采用T字連接,支管與主管連接宜用45°順氣流方向連接,風口與風管連接應設置擴散管。

  8.3 隔振

  8.3.1 風機、水泵、冷熱源設備,空調末端裝置以及風管水管的支吊架均應考慮隔振減振措施。

  8.3.2 當設備轉速小于1500r/mm時,宜選用彈簧減振器,設備轉速大于1500r/mm時宜采用橡膠減振器或隔振墊。

  8.3.3 選用隔振器時,應按隔振器廠家規定,經計算后確定,隔振器與基礎之間宜加一層彈性隔振墊。

  8.3.4 有振動的設備與系統連接的風管、水管、宜采用軟管連接。并注意防火。

  8.3.5 管道的支吊架宜采用彈性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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